[摘要] 传统美学只承认客观物质性存在美,甚至把属于精神性存在美的艺术美也归入属于客观物质性存在美的社会美,而对精神性存在是否有美这一无可回避的问题却闭而不论。精神性存在之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美可以分为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精神性存在美可分为客观性精神存在美和主观性精神存在美,包括想象美、神话美、科学美、艺术美、人的精神美、灵魂美等。精神性美的存在要求美学界重新审视美学研究的视野和方法。
[关键词] 精神性存在 精神存在美 灵魂美
我们所生活的丰繁多采的世界作为存在,可分为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简称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精神存在又可分为客观精神性存在和主观精神性存在,简称客观精神存在和主观精神存在。物质存在可以作为审美对象,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对于精神存在是否可以作为审美对象这一在美学研究中无可回避的问题,却又成为美学界束之高阁、避而不谈的问题,至少至今还未见有美学家对此作出明确的解说。其实精神存在能作为审美对象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文学艺术就是一种精神存在。又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龙、凤凰、麒麟就是神奇而美妙的东西,它们都属于客观精神存在;未到过西湖、黄山的人可以在头脑里想象西湖、黄山之美景,它们都属于主观精神存在。所以作为存在,既然物质存在有美,精神存在也有美就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推理,而且是事实上不可否认的存在。
但许多美学家在探寻美的本质时,往往忽略或否认了精神存在之美,只以物质存在之美作为研究的对象,因而对美的本质的界定往往就具有片面性,不能包含精神存在的美。蔡仪先生的客观派美学认为美是一种客观的东西,美与人的意识无关,当然不会承认精神存在之美。社会实践派的李泽厚先生认为美是实践基础上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形式,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坚持“美是主观的便不是客观的,是客观的便不是主观的”“美具有不依存于人类主观意识、情趣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性质”[1](p21)的观点,从而也否认了精神存在之美。主张主客观统一观的朱光潜先生,认为“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2](p80),也是认为美只存在物质存在上。那么主张美是主观的主观派美学家是不是承认有的美是一种精神性存在呢?也不是的。吕荧先生认为“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这里的“物”仍然指“客观的存在的现象”[3](p416),未包括精神性存在。高尔太先生认为“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所谓‘美的’物象,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4](p320-321)。其实主观派美学家不是认为美是一种精神性存在,只是认为客观事物的美来自人的主观意识。主张美是主客观同一的杨春时先生认为“美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美就是美感,美是主客观的同一”[5](p67),这里的客观指“客观对象”,仍未包括精神性存在美。
但一些在讨论美本质时忽略精神存在美的美学家,在具体论述美时,往往不自觉地谈到了精神性存在美。蔡仪先生在论社会美时所论的道德型性格美、政治型性格美、思想型性格美及所列之事例,皆为人的精神美,属精神存在美。朱光潜先生主张美是艺术的一种特性,是一种意识形态,足以显示朱先生已敏锐察觉精神存在美的存在。李泽厚先生也论道,“艺术美只是美的反映”,“相对于现实美(包括社会美与自然美)来说,它却是第二性的,意识形态的”[1](p166),就是认为艺术美是一种精神性存在美,李先生还特别强调作为精神性存在的科学美,主张专门研究科学美。而且几乎所有的美学家都承认艺术美是现实美的反映,这便是说艺术美是第二性的美,当然属精神性存在美。
综上所述,美存在于精神性存在中,不仅是一种事实存在,而且也为深入研究美的美学大家所不自觉地论述过,不自觉地承认。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即存在于精神的美是否一定是精神性存在,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认为存在于精神的美是一种物质性存在,虽符合我们的心理惯性,却不符合逻辑推理,不符合事实。如说月宫、嫦娥、玉兔之美是一种客观实在美,稍有点常识的人都会认为是错的。也许有人会反驳说,精神美根源于物质美,是物质美的反映。而此话恰恰证明了精神美是一种精神性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存在于精神的美是一种精神性存在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存在于物质的美当然是客观实在美,存在于精神的美当然应属于精神性的美,或者属于客观虚在美,即客观精神存在美,如龙、凤凰、麒麟之美,或者属于主观精神存在美,如脑海中的西湖、黄山之美。既然精神性美的存在是确凿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美学研究中扩大研究美的视野,重新确立研究美的视角,重新审视过去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因为通过对物质性存在美的研究而得出的美本质的抽象便不能函盖精神性存在美,正如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不能函盖意识的本质一样。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美是客观的,美是主观的,或美是主客观的统一或同一,美是如此的复杂,既有客观物质存在性的美,又有客观精神存在性的美,又有主观精神存在性的美。我们需要有打破陈规的勇气,需要有超越以往的新的研究视野和新的研究方法。杨春时先生从审美活动来研究美的本质,应当说代表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向。
所以把精神存在美作为美学的一个重要部类来研究是有着重大的意义的,能把美学研究推上一个新境界。但我们把精神存在美作为和物质存在美相并列的一个部类进行自觉的研究在目前则还未起步,许多美学家都把部分精神美归入社会美,而对别的精神美则视若无睹。因此笔者不畏浅陋,对精神存在美做简要概述,权作抛砖引玉。
精神存在美主要有这样几类。
(一)想象美。这是主观精神美,也可以说是主观意识美,是指我们的脑海中所想象的各种事物之美。如我们游黄山归来后,脑海中会经常浮现出黄山之美景,千姿百态而挺拔秀丽的黄山松——迎客松、孔雀松、送客松……千奇百怪而富于情趣的山石——五老上天都、猴子望月……云雾缭绕的七十二秀峰,波涛汹涌层层翻滚的云海……;又如没有到过西湖的人可以根据诗文等资料的描述,想象西湖之美景,波光潋滟的湖水,接天而无穷碧的莲叶,凄婉的断桥残雪、雷峰夕照,莺飞草长的苏堤春晓……;又如青春男女总有完美的梦中情人……这类美个体主观性强,因人而异,比较完美具体,难以言说。
(二)神话美。这是客观精神美,指神话传说或宗教信仰中的美。如前文提到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凤凰、麒麟之美,天宫、月宫、龙宫、瑶池等仙境之美,玉皇、西王母、织女、嫦娥等仙人之美,又如希腊古典神话中的诸神之美,宗教中的上帝、天堂之美。这类美共性强,形象较固定,富于神奇色彩。
(三)科学美。这是客观精神美,主要体现在科学认识活动的智慧美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和谐美。
(四)艺术美。除了摄影、建筑以及报告文学之类的记实作品,绝大多数的文学艺术美都属于客观精神美,即使雕刻、绘画,我们也是欣赏它们的物质载体所表现的形象的美,因而是精神存在美。
(五)人的精神美,指人的言行所体现的人的内在精神美。有美学家将之归入物质存在美中的社会美,是错误的。因为人的言行的美主要并非在于言行本身,而在于言行上所体现的人的精神实质。如一个人举起枪向另一个人射击,这动作本身无所谓美与不美,美在动作上所体现的精神,如是一个警察向一个正在行凶的歹徒射击,这动作体现警察的维护正义之美,如是歹徒向维护正义的警察开枪,这动作就是丑。当然动作的优雅、大方、得体,语言的流利,文雅之类的美应属于物质存在美。人的精神美既有主观精神美的特征,又有客观精神美的特征。因为当它在心中时,它属于个人主观的,可以随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而当它通过言行体现出来时,它就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精神性存在。如看到一个歹徒在大街上行凶杀人,当你在想着拔刀相助予以制止时,歹徒已被别人制服,这精神美就是主观的,而当你冒者生命危险制服了歹徒,这种勇擒歹徒的精神美就是客观存在的了。
(六)灵魂美。这里所说的灵魂并非指迷信中或宗教神学中的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神秘的灵魂,而是指人的心灵深处最核心的部分。朱光潜先生在晚年也曾论述过灵魂美,他在《从现实生活出发还是从抽象概念出发?》一文中论吉卜赛女郎时说“她不仅面貌美,灵魂也美”,论敲种人时说“敲钟人的身体丑烘托出而且提高了他的灵魂美”。[2](p80)由此可见,灵魂美是存在的,也是值得我们大力研究的一个美学问题。
灵魂美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美,很近似于人的精神美,但不同于人的精神美。这种美和人的精神美的区别是,(1)精神美是某一次具体言行所体现出来的,而灵魂美是体现在人的内心深处,贯穿人的一生始终的,总领着人的一言一行,如雷锋精神;(2)人人都有精神,精神可能是美的,也可能是丑的,而灵魂就是美的,有美的程度大小之别,却并非人人皆有,如希特勒、东条英机、秦桧之流就没有灵魂。(3)灵魂美的人可能偶然某次言行体现精神丑,无灵魂的人也可能会有某方面的精神美。因灵魂美是人由野蛮人进化到文明人的产物,现在已越来越成为美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类,成为人的精神世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成为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力量。而这些又未完全为我们所认识到,所以笔者就对灵魂美稍稍着重论述一下。
灵魂美是一种非常复杂非常特别的美。它似乎是抽象的,却又具体地体现在人的言行举止上。它似乎是无形的,却又像一个鲜红的火球燃烧在人的心中,它大象无形。它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它显现于人的言行,却又深藏于人的心中。在欣赏灵魂美的活动中,它既是欣赏的客体,又是欣赏的主体,欣赏灵魂美不是靠五官感觉,而是靠灵魂,以灵魂来感受、欣赏灵魂,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欣赏别人的灵魂,倒不如说是灵魂的自我欣赏,所以只有有灵魂的人才能欣赏灵魂美。无灵魂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如精神病人、自杀者、杀人者、心理阴暗者、时时算计他人者、贪污受贿者、造假者等都是没有灵魂的人,这些人都无法欣赏灵魂美。如雷锋精神,无灵魂的人不仅欣赏不了,而且会对其嘲笑。不是雷锋精神过时,而是有灵魂的人太少。灵魂美也为人生之大美,惟有能欣赏灵魂美的人才能真正欣赏其他各种各样的美,才能真正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因此,想真切地把握住灵魂美特别困难,笔者仅从谐、纯、善三个方面对灵魂美的表征略作概述。
谐。指构成人的生理、心理诸因素完美和谐统一,如感性和理性,知、情、意等,既不缺少某一因素,也不是某一因素凌驾于其他因素之上,最高境界为至谐。如果缺少某一因素则易心理变态,重者发狂,做出杀人或自杀等蠢事,如马加[美学研究aesthetics.com.cn]爵。如果某一因素凌驾于其他之上,则易偏狭,比如心理因素知、情、意应和谐统一,情突出则易偏激,意突出则易冷酷,知突出则易无味,只有知、情、意完美和谐统一,人才能身心健康,成熟稳重。此为灵魂美的表层,亦为基础层。
纯。也可称为高尚,指永保一颗冰清玉洁的赤子之心。最高境界为至纯,即“出淤泥而不染,濯请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如“一鉴开”的“半亩方塘”,呈现着“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精神。代表人物古代有屈原、于谦,今人有鲁迅、雷锋。
善。此处不是指善良之类道德上的善,而是指博爱阔大的胸怀。最高境界为至善,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胸怀宇宙,关爱苍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生境界。惟有与宇宙苍生同呼共吸,融为一体,“天光云影共徘徊”,方能达到真正的物我两忘的“天人合一”。所谓超凡脱俗的庄子式的天人合一是虚假的天人合一。如果用现代的话来描述,至善就是“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是对我们当代人的灵魂美之至善的最具体最通俗的规定,这也是“三个代表”所具有的重要的美学价值。至善的代表古人有墨子,今人有周恩来。
谐、纯、善作为灵魂美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不能截然分开。谐为基础,善为核心,纯为形体。无谐为前提,则善、纯失去依存的基础;善则决定着谐、纯;而谐、善则表现于纯。
在当代加大对灵魂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美学意义。首先,在当今建设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物欲横流,灵魂丧失较严重,加强对灵魂美的研究,引导大众对灵魂美的欣赏,对于人的灵魂的恢复,人之向人的回归,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其次,有益于改变文艺界的个别混乱认识。“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曾经是文学界的至理,文学家的自豪,然而现今成了敝屣,以致“文学家”成群,“文学作品”泛滥,鱼目混珠,真伪不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原因是对“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误解。“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并非指作家高高在上,像耶稣一样板着面孔来教训人,而是指作家自己要有高尚的灵魂,并将美的灵魂融化在其作品中,以美的灵魂来感染读者的,熏陶、塑造读者的灵魂美。其实,“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作家的职责,是作家之为作家的本质要求。要想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家必须自己要有灵魂,要达到灵魂的至谐至纯至善之美。从古代的屈原、司马迁、陶渊明、李白、杜甫、曹雪芹到现代的鲁迅、老舍、巴金,哪一个不是有至高的灵魂美的?作家必须有高尚的灵魂,才能将之融入作品中,才能真正使作品具有永恒的价值。真正的文学作品的背后一定或明或暗地隐现着作者的高尚的灵魂美。没有灵魂的“作家”只能叫“写家”,没有灵魂美的“作品”只能叫“读品”。以灵魂美作为准则,就能将真作家、伪作家,真作品、伪作品看得清清楚楚。第三,灵魂美也是作家灵感产生的一个基础,只有具有了灵魂美,作家才会产生真正美的灵感。
那么如何才能给自己创造灵魂美呢?朱熹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源头活水”即指生活中、文学艺术中的灵魂美,多去感受、体验、欣赏它们,定能使灵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创造出来,这样,才能真正使自己之为人,才能真正欣赏人生之大美。
当然,对灵魂美、精神存在美的研究是多方面的,需要更多的美学家进行不懈地努力。
参考文献
[1]李泽厚:美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2]朱光潜:朱光潜全集[M],五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
[3]吕荧: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
[4]高尔太:美是自由的象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5]杨春时: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杨太光,安徽大学哲学系05级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本文原载于光明网论文中心哲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