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分析哲学以及音乐现象学对表演的美学阐释,对钢琴演奏中的若干问题:“真实性演奏”、自我表现和音乐文本究竟谁承担着诠释作品的尺度和准则?钢琴演奏的同一性问题是否存在?同一性是否能够作为钢琴演奏的评判标准等进行思考。音乐本体只有和人的体验发生关联,音乐的奥妙才可能获得呈现,音乐的内在意义才可能被聆听者所接受和理解。 关键词:音乐美学;钢琴演奏;同一性 中图分类号:J6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09)03-0098-04 作者简介:桑 宏(1965-),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毋庸置疑,在钢琴演奏中,对于作品文本自身风格内涵的诠释和表现,是钢琴演奏家们极为关注的问题。不同的演奏家,因为个人音乐修养、艺术修养、人文修养及生活经验和艺术旨趣的差异,使得对同一作品的理解也常常是各执己见的。以巴赫作品的演奏为例,有的演奏家严格遵循当时的历史情景,尊奉理性与审慎的审美取向,剔除个性化的激情演奏方式,比如兰多夫斯;有的演奏者则追求神韵,力求传达出巴赫音乐的本质,从而又有了“自由而富有活力的巴赫(古尔德)、优雅而高贵的巴赫(谢霖)、激情澎湃的巴赫(加第纳)、清明淡雅的巴赫(古尔达)”。[1]凡此种种,都迫使演奏者以及聆听者们思考钢琴演奏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何谓正确的演奏?亦或“正确”的演奏必定就是一种“理想”的演奏吗?笔者认为,“理想”的演奏,绝非仅仅只是稔熟的指法、如机械或野兽般强大的击键技巧等纯技艺的绚烂展演所能回答的。由此,笔者试图立足于音乐美学的角度,对该问题不惴冒昧,提出一点浅见。   一、钢琴作品诠释中的“真实性”问题   所谓“真实性”(authenticity)演奏,在音乐史中一般意指使用仿古乐器,并严格依据古老原始的音乐文献来重建已然逝去的表演风格。从广义上而言,在钢琴演奏中,它实际上是在言说演奏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即作品的演奏必须贴合自身之时代情境、符合作品之体裁特性和乐谱本身。这似乎已经成为钢琴演奏中牢不可破的金规戒律,比如钢琴大师霍罗维兹(VladimirHorowitz)就曾经告诫后人,“钢琴音乐家在研究和演奏一部作品时,必须使自己沉浸或进入到产生该作品的文化与时代中去”。[2]132但疑惑在于,是否遵守了作品产生之时的时代风格的文本诠释就是最理想的,或者说是最正确的演奏方式呢? 这个问题在美学上便是“同一性”问题。英国一位著名分析哲学家阿伦·瑞德莱在其著作《音乐哲学》中,对该问题有着精妙的论述,不过瑞德莱显然并不认同所谓“忠实性”演奏的存在,而是认为“演奏是对一部已被演奏过的音乐作品的改编或演绎,它本身就像艺术品一样,可供评价和审美欣赏”。[3]148瑞德莱在这里显然认为演奏与文本具有相同重要的价值,“演奏”具有审美价值上的独立性和超越性。笔者在此非常赞同,因为承认演奏中超越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原作的轻视和否定,而是意味着演奏家必须在“传统表现惯例”中,寻找充分客观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演奏意图,且同时不妨害音乐演奏时由表演者自身风格所带来的“超越性”,就如同前文提到的强调文化背景对于演奏诠释的重要性的霍罗维兹。“音乐在哪里?音乐在音符的后面。音乐的意义在于:当你翻开乐谱时,你从它的后面而不是从它的这一面揭示出它的精神所在。”[2]123 如在对待贝多芬钢琴奏鸣曲106的速度问题上,著名钢琴家陈宏宽先生,在音乐会的演出中虽严格遵从了贝多芬在原作中的速度指标,但在第三乐章中,其速度的处理却要比贝多芬所要求的每分钟92拍慢了许多,“原因是在当时的钢琴上,音的持续时间较短,低于这个速度就会破坏旋律线。陈先生通过其当晚出神入化的演绎说服了我们,在这个慢乐章中放弃遵守作曲家的速度指标不仅是恰当的,而且是必要的……作曲家的节拍机速度记号只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引导的参考,而不是绝对的命令”。[4] 这一举措可以证明两点:首先,它证明了,无论个性如何强烈的演奏家,对于作品的理解和诠释,显然是绝不可能和作品本身的时代惯例划界的。比如,陈宏宽先生在第三乐章之所以择采比贝多芬本人所要求的慢了许多的速度(每一分钟约70拍),或许正是基于对当时钢琴这一乐器自身物理性质的考虑,以使自己的演奏诠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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