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作者在9月中旬发表了《美学的21世纪新视角》一文,建议设立和研究感受学。之后,连续写了《感受可以解释美(1)——感受学释美的哲学理由》、《感受可以解释美(2)——感受学如何释美》和《感受可以解释美(3)——感受学的感受思维原理》等文章,系列性地介绍感受学解释美的一些基本观点。本文是该系列的第4议题(第4篇),介绍感受的形象对象原理。感受的对象原理是探索感受思维的活动目标,又是感受体验和表现的实践前提的基础理论。人们的感受活动不可能脱离客观实体,但是客观实体不能直接成为感受的对象,只有转化为感受的形象才能成为感受的对象。这是感受学的核心概念感受-形象的特殊构造的基本原理。本文在重点介绍这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议题时,特别引用李泽厚大师关于形式感的著名论述,以此来探索感受形象和形象感受的在感受或审美对象中的真正面目。   关键词:感受对象,感受形象,形象感受,形式感,审美对象,   前一篇文章《感受学可以释美(3)》重点谈感受思维的议题,本篇文章主要谈感受的对象。两者都将感受的形象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原因就是,一方面,感受学的基本原理就是建立在感受和形象这两个核心概念基础上的。所以单独的形象概念是比较难于解释感受和解释美的。另一方面,孤立地论述感受而不涉及对象就不能解释清楚形象的存在的必要性。感受形象是感受的对象,但又不是一般的对象,它是感受的介体,是感受表现的手段。感受形象的实质是感受的自我存在——感受意识的反映形式,感受只有通过这个形式构成感受活动。所以,感受的对象就是感受的形象世界。这样就证明了感受的非实体性,非自然性,非理论性,非常理性,同时它又是绝对的具备可感性、有形性、物化性、对应性和此在性。感受的对象原理是探索感受思维的活动目标,又是感受体验和表现的实践前提的基础理论。 这里要强调一下感受对象的特殊性质。感受的对象即是感受思维的目标,又是感受体验和表现的条件。人们的感受活动不可能脱离客观实体,但是客观实体不能现成的成为感受的对象,只有转化为感受的形象才能成为感受的对象。这是感受学的核心概念感受形-象的核心结构的基本原理。 从艺术原理的意义上讲,感受学也可以取名为感受形象学。这样既可以简明的解释感受的体验心理原理;又可以解释非理论的体验性现象的哲学理论;还可以解释非符号的表现性的分析语言原理;再则可以解释具有普遍现代理念的形式理论对于美的存在方式的理解。最突出、最为实用的仍然是对与艺术的形象思维的进一步探索和感受的艺术创作理念的建设。因此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探索作为感受学的对象的形象,以期找出形象思维、形象表现、形式语义、形式感受等等和形、象有关的感性对象和现象的内在关系,深入了解感受的形象对象的真正意义。 本文的议题是讨论感受的形象对象原理与美的解释的关系。每个人都知道形象的重要性。形象好与形象不好,感受好于感受不好,它们与美和不美究竟是什么关系都是朴实的又是尖锐的难题。哪些形象是感受中可以优化的形象,哪些不是可以成为美的感受形象的,怎么把握这个感受的对象物,都是一个艺术上的实践问题。因此,感受的形象对象在感受实现中如何进行感受优化就是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它要涉及审美对象、美的存在和美的物体等很多美学上的疑难问题。解释清楚大有必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对比不同理论的同类议题的解释方法,我们这里要结合美学的学术前辈的成就,研究他们是如何思考美的对象和形象的和如何进行具体论述的。     一.    感受学的感受形象对象原理和形式感的比较   著名美学大师李泽厚曾经写过一篇与“感受”的关联很近的文章,名称是《审美与形式感》。我们借此机会就形象和形式的话题作作为讨论的开头。 我们先说一下“形式感”这个概念词。按照我本人的理解,应该将“形式感”理解为“形式的感受”。依照感受学的理解,形式感是有关形式的感受意识或感受思维。其次,这个叫法就是表示感受的形象体验,或形象对象介体的感受形态。所以,简单的说法为:“形式感”就是感受形象。     感受学有一个简单而明确的鉴别中文词汇表达认识还是感受的差异的方法,也是利用理性形式的感受意识识别法。 它的含义是:凡是能够确定某东西的感觉状态的,那么可以确定它就不是某东西本身;东西的感觉不是感觉的东西;承认某东西的感受的同时,就不可承认对该东西的认识。感受的东西不是认识的东西。它的公式是:XX东西的感觉不等于XX东西;或:XX感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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