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美学作为一种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借用上海世博会的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说都市美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把都市建设得更美,相信多数人会同意这个说法的。其实这并非都市美学研究中特有的观念。自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把“美”是什么的问题放到美学思考的中心并试图通过一系列定义(如他关于美的四个契机)来解决这个问题后,古典美学就一直围绕着“美”打转转,先验地设定了“美”的实体性,即客观性和统一性;把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理解为发现和实现“美”的理想,似乎这是不言而喻的。都市美学也是如此:研究一种都市之美,其实就隐含了一个自明的前提———都市的审美形象应当是整体的、统一的或者说是一元性的,这样才可以纳入“美”的标准进行研究和建设。几年前有些媒体和文人搞了一阵为城市贴形象标签的活动,如“最浪漫的城市”、“最休闲的城市”、“最伤感的城市”等等,这种贴标签的思路也是基于那种把城市视为一个整体的文化想象,可以说是那种一元性都市美学的娱乐化衍生物。
自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美学观念发生以来,康德式的古典美学遇到了重大的挑战。在理论美学研究中,把美学研究视为对理想“美”的形态、性质的研究,这样一种研究思路越来越显出了局限性;美学研究早已超出了对“美”的研究。但在中国的都市美学观念中情况则有所不同。都市美学在人们的印象中总是牢牢地和都市之“美”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如同技术美学一样,似乎它的定位应当是为城市规划提供“美”的创意蓝图。中国当代的都市发展曾几经反复:在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和60到70年代的萎缩萧条之后,从80年代开始的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现代化乃至国际化的大都市,成了许多城市的梦想。这种梦想体现为许许多多夸张的形象工程如巨型体量的建筑、宽阔的马路、草皮绿地和“亮化工程”等等。这些形象工程的目标就是建设合乎某种想象的都市完美形象,这种想象的合理性依据正是由都市美学提供的。
以服务于都市建设为目的的都市美学研究观念也许无可非议,但恐怕不是都市美学研究的全部意义所在。学术研究的首要意义应当是认识,而后才是评价和功用。但关于建设一种“美”的都市的想象却在认识都市之前已经预先设定了一种完美都市存在的可能和价值,因而使得对都市美学的研究变成了按照既定目的进行的规划设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活动。这样的研究结果也许很完美、很理想,但也可能遮蔽了都市美学研究中应当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对都市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理论学术的研究之间如果没有任何张力,理论研究的价值就很可疑了。
某媒体曾经发表过一张照片,画面是在某个大都市的公园里,有几个乞丐模样的人躺在草地 上睡觉。这张照片给人的直观印象当然就是有碍观瞻不够文明。这也是摄影者和媒体发表这张照片的意图:呼吁政府管管这些乞丐,清理一下城市环境。除了关注城市市容问题外,更有同情心的人们和社会学家还会进一步探讨如何救助这些没有住房的人们。无论是关注市容还是关注穷人,这些做法和想法的意图都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当然是正当的。但都市美学研究则不能停留建设一种完美都市的乌托邦式意图上,更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深度认识:完美的都市乌托邦想象对于都市文化发展究竟意味着什么?乞丐、流浪汉、小偷、娼妓等等亚文化群落的存在对于都市形象建设而言的确是一种缺憾。但任何人都明白,没有哪个城市能够真正把这些社会边缘人群完全改造和吸收。因此,除了有限的救助和管理外,人们为了整顿市容、创造一个美好的都市环境,所能做的就是把这些人群迁移、阻拦到视线之外。如果不能把他们全部驱遣离开,至少让他们不要在高尚社区和繁华地段骚扰市民,影响观瞻。都市乌托邦的想象就建立在这种鸵鸟式思维的基础上。
从一名走在繁华街道上的路人来看,身边的乞丐只是一个偶然出现的骚扰。对于他来说,没有乞丐并非不可能的事。但对于都市文化研究来说,都市里没有边缘人群和亚文化群落其实是不可思议的事。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把大都市形容为巨型容器,就隐含了这样的意思:都市并非完全合乎某种意图的有机整体,而是可能因塞入各种东西而变得杂乱无章的容器。越是繁荣发达的大都市,就越是可能包容着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文化内涵。城市乌托邦的想象其实是一厢情愿地试图抹煞都市的杂多性及其内在的文化矛盾。建立在这种乌托邦想象基础上的都市美学也很容易成为一厢情愿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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